1.西裝、大衣和皮衣的三包期是六個月。
2、毛衣等衣物、床上用品三包三個月。
3.童裝、針織內衣和紡織產品保修壹個月。
4、凡購進100元以上的針織紡織品、服裝商品實行“三包卡”制度。
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更換或者退回,並不收取折舊費。
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消費品使用說明、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且標識和尺寸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左右袖、褲腿狹窄,長短不壹致,褲縫歪斜,殘次品,色差超標;縮水率和色牢度不符合產品標準的相應等級;正常使用後,織物起球、開裂(拉絲)嚴重超出標準要求;適當清洗後,粘合襯嚴重起皺和起泡,超出標準要求。
第三條縫紉線打開後,損壞或脫落的飾品將免費修復,無法修復的將進行更換或壹次性價格處理。
修復,市內不超過七天,外地不超過壹個月,時間到了不能修復的更換;在三包期內兩次修理後,它仍然不能使用,將被更換。
第四條符合換貨條件,但不具有相同品牌和型號的,應當退貨;那些不想改變並要求退貨的人將被收取折舊費。
第五條折舊費自購買之日起每日按售價的0.2%計算;壹次性定價,根據佩戴時間和磨損程度,將按售價的10%-30%退款。
第六條下列情況不實行三包。
1,超過三包期;
2.因使用、洗滌和儲存不當造成的劃痕、汙漬、褪色、縮水、開裂、蟲蛀、起球或損壞;
3、已標註“不合格品”、“等外品”的;
4.自我修復或拆卸;
5.沒有有效的購物憑證。
第七條紡織服裝質量“三包卡”由質量技術監督局統壹制作和發放。
第八條本規定由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1:購買後七天內,未被電梯裁剪、磨損或洗滌的衣服可以更換;
2.打開包裝時,發現服裝嚴重敞開、變形、顏色染色不均勻、明顯破損和油汙,可以更換;
3.購買後七天內,在第壹次正常洗滌時發現衣服嚴重變色和變形,經過測試和確認後可以更換。
非替換範圍:
1:已被消費者穿洗且無明顯質量問題的產品不予更換;
2.因消費者自身原因造成的臟汙不予更換;
3.消費者洗滌不當造成的染色、脫色、變形不予更換;
4:不更換指定日期以外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