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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有法律約束力嗎?
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仲裁結果。壹方拒絕執行的,可以請求法院執行。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仲裁裁決的法律約束力是什麽?

仲裁裁決對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仲裁協議壹旦有效成立,就對雙方產生法律效力,雙方都受其簽署的仲裁協議的約束。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只能向仲裁協議確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解決糾紛,失去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壹方當事人違反仲裁協議,在仲裁協議約定的範圍內就爭議事項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另壹方當事人有權在首次開庭前根據仲裁協議請求法院停止訴訟,法院也應當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仲裁協議的法律效力是什麽?

有效的仲裁協議壹般具有三種法律效力,即對當事人的約束力、對仲裁機構的約束力和對法院的約束力。

(1)對當事人的法律效力這是仲裁協議效力的主要表現。

(1)仲裁協議約定的特定法律關系發生爭議後,當事人因爭議提起訴訟的權利受到限制,因此只能將爭議提交仲裁解決,不得單方撤銷協議並向法院提起訴訟。

(2)必須按照仲裁協議確定的仲裁範圍、仲裁地點、仲裁機構等內容進行,不得隨意變更。這是壹份仲裁協議,也基於前兩種效力為當事人創設了附隨義務:任何壹方都不能隨意解除或變更已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協議;當事人應當依法執行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等等。

(二)仲裁機構的法律效力

生效的仲裁協議是仲裁機構行使仲裁管轄權和受理案件的唯壹依據。沒有仲裁協議,即使壹方申請仲裁,仲裁機構也無權受理。仲裁管轄權屬於協議管轄,與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不同。後壹種管轄權源於國家的司法主權,具有強制性,不以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作為管轄權的先決條件。雖然在國際民事訴訟中也允許當事人協議選擇管轄法院,但必須在特定國家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並受到特定國家法律規定的各種條件的限制,當事人協議的自由非常有限。仲裁協議還具有限制仲裁管轄權和保證仲裁裁決效力的效力。當然,仲裁機構也有權對仲裁協議的存在、有效性或範圍進行裁決。

仲裁結果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對雙方的行為具有約束力。如果壹方沒有嚴格執行,則屬於違法行為,另壹方有權要求其履行相應的義務或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按照壹般訴訟流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