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交通事故法律援助可以嗎?
只要符合援助條件,法律就會提供援助。中國公民必須滿足兩個條件才能獲得援助:
1.有充分理由證明需要法律幫助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2、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或失業救濟標準,或能提供其經濟條件特別困難的證明。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或者是未成年人、盲人、聾啞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程序
⑴材料的提交
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如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請表。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轉交申請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2、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代理的還應提交代理證明;
3、法律援助申請人的經濟狀況證明;
4、與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申請人的經濟狀況證明應當加蓋地方法律援助法規規定的有權出具經濟困難證明的機關或者單位的公章。沒有規定的,由申請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單位加蓋公章。
⑵接受
1.公民因經濟困難申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規定事項的法律援助的,由義務機關所在地、義務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受理。
2、《法律援助條例》第十壹條規定公民因經濟困難申請刑事法律援助的,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代為辦理。
3、申請人就同壹事項向兩個以上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的,由最先收到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受理。
4.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法律援助申請後,應當向申請人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書面憑證,註明收到申請材料的名稱、數量和日期。
⑶審查
1、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法律援助機構認為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需要核實的,應當向有關機關、單位調查核實,並可以適當延長審查期限。
2、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決定給予法律援助,並作出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決定不予法律援助,並制作不予法律援助決定書。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應當載明不予法律援助的理由和申請人提出異議的權利。
3.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負責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機關提出。
⑷承諾書
1、對於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作出準予法律援助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指派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等社會組織安排其所屬人員承辦,或者自行安排工作人員承辦;對於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作出法律援助決定或者收到指定辯護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指派律師事務所安排律師承辦,或者安排本機構的法律援助律師承辦。
2.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根據本機構、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等社會組織承辦的法律援助案件的數量、資格、專業特長和受援人的意願,合理分配或者安排承辦人員。法律援助機構、律師事務所應當指派或者安排具有壹定年限刑事辯護執業經驗的律師擔任死刑案件的辯護人。
3、法律援助人員應當在委托權限範圍內,通過和解、調解、申請仲裁和提起訴訟等方式進行。,依法最大限度地保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
4.法律援助人員應當自法律援助案件結案之日起30日內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立案材料。
5.作出指派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對法律援助人員提交的立案材料、受理、審查、指派等材料進行梳理,並制成壹案壹卷,統壹歸檔管理。
法律援助是為了幫助有需要的人。法律援助是免費的,將幫助當事人維護其合法權益。在收到援助請求後,援助部門將在五天內給出是否提供援助的答復。援助部門將為主要符合條件的人簽署援助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