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法院房地產判決書到當地房地產監管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需提交的材料有:
(壹)生效法律文書和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②原產權人鄧的房產證、土地證;
③位置證明;
4 .完稅證明;
(5)收購人的身份和婚姻狀況證明。判決認定被告協助辦理房產證的,被告不予協助,期滿後可以申請執行。法院會向房產局發出協助通知書。憑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房產局可直接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壹條* * *執行過程中需要辦理產權證書過戶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生效的法院判決可以作為申請房屋登記申請產權登記的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當事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決定單方面申請不動產登記。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直接辦理不動產登記:
(壹)人民法院要求不動產登記機構憑生效法律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進行登記的;
(二)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依法憑協助查封通知書要求辦理查封登記的;
(三)征收或者收回不動產權利的決定依法生效後,人民政府要求不動產登記機構註銷登記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動產登記機構認為登記事項存在異議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提出審查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壹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