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對犯罪的分類是以犯罪行為所侵犯的同壹類客體為基礎的;犯罪的排序主要是根據各種犯罪的危害程度。
(1)根據類似對象對犯罪進行分類。
同種犯罪的客體是指我國社會主義社會關系中被某種犯罪所侵害的某壹方面。我國刑法分則根據犯罪侵害的同種客體的不同,將各類犯罪分為10類:凡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都界定為危害國家安全罪,如叛國、分裂國家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定義為危害公共安全罪,如縱火罪和爆炸罪。破壞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是指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如走私、生產和銷售偽劣產品等。侵犯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是指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如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罪被定義為侵犯財產罪,如搶劫和盜竊。破壞社會管理秩序罪定義為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如妨害公務罪、煽動暴力抗拒執法罪等。侵犯中國國防利益的犯罪被定義為危害國防利益的犯罪,例如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的犯罪和阻礙軍事行動的犯罪。危害國家工作人員廉潔的犯罪被定義為貪汙賄賂罪,如貪汙賄賂罪。違反國家機關正常管理活動的犯罪被界定為瀆職,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違反國家軍事利益和軍人義務的犯罪被定義為違反軍人職責罪,如戰時違抗命令罪和投降罪。
(2)根據犯罪的危害程度排列各種犯罪。
建立科學的刑法分則體系,不僅要對犯罪進行正確分類,還要在此基礎上對各種犯罪進行合理安排。刑法分則主要是根據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從重到輕排列犯罪。
首先,在各類罪名的排列中,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社會危害性最大,因此居各類罪名之首;危害公共安全罪僅次於危害國家安全罪,所以排在第二位。其他類型的犯罪依次類推。但是,類似犯罪的排序只是從總體上表明社會危害程度,並不意味著前壹類中每壹具體犯罪的社會危害性都大於後壹類中具體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其次,在安排各類犯罪中的具體罪名時,除了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從重到輕的順序外,還適當考慮了壹些具體犯罪的性質。例如,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放火、決水、爆炸等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最大,都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排在此類犯罪之前;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等犯罪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過失犯罪,社會危害性較輕,因此排在該類犯罪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