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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的處理原則是什麽?
確定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的壹般原則是:正確確定事故性質,即表面性或實質性、結構性或壹般性、緊迫性或緩慢性;正確確定處理範圍,除了直接定位外,我們還應檢查與事故相鄰的影響作用範圍的結構部件或組件。

法律分析

發生重大事故後,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檢察、勞動部門(如有人員傷亡)報告事故的簡要情況;事故單位屬於國務院部委的,還應當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發生地的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設部報告。建築工程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壹般事故單位應在24小時內向市建築工程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質量事故,並在1小時內報告。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逐級上報建設部。重大事故的調查由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調查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事故單位主管部門和勞動等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並邀請人民檢察機關和工會參加。必要時,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協助進行技術鑒定、事故分析和財產損失評估。壹級、二級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人民政府批準;三、四級重大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查組意見,報人民政府批準;事故單位屬於國務院部委的,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部門會同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查組意見。質量事故發生後,質監站應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監督處理過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七條* *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