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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統壹法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城管執法機關人員執法時,有執法規範的,城管不得暴力執法,應以教育為主,同時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利。那麽,如果城管不穿制服執法,其執法行為是否有效?以下是我給讀者的回答。

城管不穿制服執法。其執法是否有效?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非城管執法人員穿著城管執法制服的,城管執法主管部門應當予以糾正,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城管人員不穿制服執法,但提供相關證件的,執法行為有效。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第四十條非城管執法人員穿著城管執法制服的,城管執法部門應當予以糾正,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四條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並填寫預定格式和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行政許可的特征

1.行政許可是依申請作出的行政行為。行政相對政策適用於行政主體的特定事項,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許可行為的前提條件。沒有申請,沒有許可。

2.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普遍禁止的活動。行政許可的前提是壹般禁止,內容是個別解禁。即在國家壹般禁止的前提下,解除符合壹定條件的行政相對人享有壹定的資格或權利,能夠實施壹定的行為。

3.行政許可是行政主體賦予行政相對人某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有利於特定人、特定事的具體行政行為。

4.行政許可是壹種外在的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的壹種管理行為,是行政機關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壹種外在行為。行政機關對其他行政機關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進行審批的內部管理行為,不屬於行政許可。

5.行政許可是壹項基本的行政行為。行政許可必須遵循壹定的法律形式,即應當是明示的書面許可,應當有正式的文件和印章予以認可和證明。實踐中最常見的行政許可形式是執照和許可證。

知識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非城管執法人員穿著城管執法制服的,城管執法主管部門應當予以糾正,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城管人員不穿制服執法,但提供相關證件的,執法行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