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非法采礦罪的認定是什麽?
1,對象元素
本罪侵犯了國家對礦產資源和采礦生產的管理制度以及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
2.客觀要素
客觀上,本罪表現為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非法采礦,破壞礦產資源。非法采礦,即無證采礦,是指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采礦,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或者雖有采礦許可證但經責令停止開采仍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但壹般限於直接責任人員,包括國有、集體或鄉鎮礦山企業非法采礦決策的領導者和主要執行者,以及聚眾非法采礦的教唆者、組織者、指揮者和個體礦工。
4.主觀因素
本罪主觀上具有故意。其主觀目的是獲取礦產品牟利。
2.認定非法采礦罪的標準是什麽?
1,無證開采行為。
無證采礦的行為,即未通過法定程序取得采礦許可證而采礦。根據《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無論是國有礦山企業、鄉鎮集體礦山企業還是個體采礦,都必須審查、批準和頒發采礦許可證。未經合法程序取得采礦許可證的,視為無證采礦。
2、在未經批準的礦區擅自采礦。
擅自進入國家規劃區、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采礦的。根據法律規定,國家在國有規劃區和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實行有計劃的開采,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他人已取得采礦權的礦山和企業礦區範圍。
3.擅自開采受保護的礦種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拒不停止開采的。
根據法律規定,國家對特定礦種實行保護性開采,未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采。
所謂“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是指對國民經濟建設和高新技術發展具有特殊重要性、資源嚴重稀缺、礦產品珍貴或者在國際市場上具有明顯優勢的礦種等。,由國家按照法定程序在壹定時期內確定。例如,《國務院關於黃金礦產保護性開采的通知》中指出,國務院決定將黃金礦產列為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並予以實施。除黃金外,鎢、錫、銻、離子型稀土礦等礦種被列為我國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
4.“越界挖礦”行為。
所謂“越界開采”,是指違反采礦許可證規定的開采地點、範圍和其他要求,擅自進入他人礦區範圍進行非法開采的行為。
5、非法采礦構成犯罪的,除了實施了非法采礦行為外,還需要在已經被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所謂“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是指經有關礦產管理部門多次責令或者行政處罰後仍繼續開采的。
法律依據:
刑法
第343條?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采礦,或者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采用破壞性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