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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霸王”現象?
據《北京晚報》報道,近日,在安慶開往上海虹橋的列車上,乘客尹某某(男,40歲)強行占用他人座位,不聽從列車工作人員勸告,拒不讓座,已構成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違法行為。合肥鐵路公安機關依法對尹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伴隨著“我不會讓妳”這句話,另壹句“霸王”引起了熱議。事實上,近年來高鐵“爭霸”的現象並不僅限於此例。有座或無座乘客占用有座乘客;有人脫鞋擡腳當自己家;有人買了頭等艙座位卻占了商務座;更有甚者,他們不服從服務管理,還威脅乘務員。筆者認為這些無休止的“占座”行為是占座壹方的素質低下;是受害者的寬容和旁觀者的冷漠;正是“學霸”對相關法律的無知,才會助長“學霸”的行為。抵制這種行為,需要法律保護個人權益,出行才能更文明。

在馬路上“霸座”的行為雖然是“小惡”,但危害卻不容小覷。這種行為侵害了合法乘客的合法權益,影響了公共秩序的正常運行,也損害了個人誠信,真是害人害己。俯視座位是壹種不道德的行為,也是壹種違法行為。對占座者進行說服和教育往往是不夠的,相關部門需要采取強制措施對占座者進行嚴懲,這不僅可以打擊占座者的囂張氣焰,還可以震懾類似的“占座者”,這是對公眾的“案件陳述”。

近年來,針對“霸權”問題,全國各地相繼出臺政策。對“霸王”實施行政拘留並將其列入“失信名單”限制乘坐火車,起到了震懾作用。202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壹十五條明確規定:乘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座位號乘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明確指出: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法律規定具體而詳細,這些“暴君”只有在受到懲罰時才意識到自己違反了法律。只有讓他們付出慘痛的代價,他們才能對法律產生敬畏之心。

乘車遵守秩序不僅是對他人的尊重,也是對自己的尊重。“霸王”最終只會給自己帶來嚴重的傷害。在信息化的當下,違法和不道德的行為將更容易暴露,遵守公共秩序和文明出行是明智的。此外,抵制“欺淩”行為需要每個人的合作。受害者和現場工作人員要理直氣壯地對“霸淩”行為說“不”,讓執法人員當場果斷處理違法行為,才能形成“小惡不縱容”的氛圍。

古人說:“沒有規則,就沒有方圓”。學法是用法的前提和基礎。每個公民都應該認真學習法律知識,用正確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只有進壹步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增強公民法律意識,才能營造文明和諧之旅,提高人民幸福感,讓社會更加和諧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