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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法違規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如何處罰?
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非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予以沒收。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

明知是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擴展數據

《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可以並處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壹)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以及其他有害人體健康的物質、食品和食品添加劑;

(二)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的;

(三)生產經營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四)生產經營變質、酸敗、發黴、不潔、摻入異物、摻假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

(五)生產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

(六)生產經營未按規定註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註冊產品配方和生產工藝技術要求組織生產的;

(七)采用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壹企業生產同壹配方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八)使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能通過安全評估的;

(九)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召回或者停業,食品生產經營者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業的。

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除前款和本法第壹百二十三條、第壹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而未通過安全評估的,或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監督部門予以處罰。

參考資料:

中國法院網-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