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壁壘。
大灣區覆蓋香港、澳門和廣東的九個城市,但它們之間存在行政壁壘。城市政府在決策和政策執行方面具有壹定的獨立性,這使得大灣區在跨城市合作中面臨壹些挑戰。
2.土地資源。
大灣區的土地資源相對有限,土地價格相對較高,這使得企業在大灣區建設工作和設施的成本更高。此外,由於土地供應有限,壹些城市的土地資源可能已經過度開發,這對環境造成了壹定的壓力。
3.人才流失。
壹些高科技企業和人才可能更願意去壹線城市,如北京、上海和深圳。這可能會使大灣區在吸引高科技產業和人才方面面臨壹些挑戰。
4.財務問題。
大灣區在發展過程中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但由於經濟結構和金融體系的差異,不同城市的資金來源和使用方式不同,這可能導致大灣區整體發展缺乏協調性和壹致性。
5.產業布局。
大灣區各城市的產業結構不同。壹些城市更擅長制造業和重工業,而另壹些城市則更註重服務業和高科技產業。這使得大灣區在推動產業升級轉型方面面臨壹些挑戰。
6.人文環境。
大灣區各城市之間的文化和生活環境不同,這可能會影響該地區企業的落戶和發展。例如,壹些企業可能更喜歡選擇環境優美、文化氛圍濃厚的城市。
大灣區建設的重大意義;
1,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發展水平全國領先,產業體系完整,集群優勢明顯,經濟互補性強,創新要素集聚。港澳地區服務業高度發達,珠三角九市初步形成了以戰略性新興產業為先導、以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為主體的產業結構。此外,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基礎雄厚,科研研發和轉化能力突出,擁有壹批在全國乃至全球具有重要影響力的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和國家大科學工程。創新要素吸引力強,具有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良好基礎。《規劃綱要》提出,要把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成為與新發展理念高度契合、富有活力、創新能力突出、產業結構優化、要素流動順暢、生態環境優美的世界級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有利於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新動能、實現創新驅動發展,為持續增強我國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提供支撐。
2.粵港澳大灣區區位優勢明顯,交通便利,合作基礎良好,國際水平領先。
3.粵港澳大灣區地處中國沿海開放的前沿,以泛珠三角地區為廣闊的發展腹地,在“壹帶壹路”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當前,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社會信息化、文化多樣化深入發展,全球治理體系和國際秩序加速完善,各國相互聯系和相互依存日益加深,和平發展大勢不可逆轉,新壹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蓄勢待發,壹帶壹路建設深入推進,為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競爭力、更高水平參與國際合作和競爭開辟了新空間。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營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營商環境,提高市場壹體化水平,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市場規則體系,共同開拓國際市場,全面參與國際經濟合作,* * *打造國際經貿合作新優勢,有利於推動“壹帶壹路”建設,通過區域雙向開放建設21世紀絲綢之路經濟帶和海上絲綢之路壹體化的重要支撐區。
總而言之,大灣區由九個城市組成:香港、澳門、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和肇慶。然而,大灣區的發展面臨壹些挑戰,如行政壁壘、土地資源和人才流失,導致其發展相對緩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第1款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第1款
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壹般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限定對象是用人單位所在地。例如,有學者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是對雇主的限制,應當按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成立而不是在中國境內經營的原則來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