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未交付的房子,就不應該收取取暖費;已交付但未入住的需在今年采暖季開始前向相應供熱公司提出停暖申請,申請成功的按空置房收取30%費用;如果在今年采暖季開始前已交付,則默認自動開啟,仍將收取100%的采暖費,逾期將收取滯納金。
在報告停止供暖的成本時應註意:
1.如果停止供暖後會對周圍鄰居產生壹定的影響,那麽在這種狀態下肯定不可能停止使用。建議用戶先了解具體情況,再做決定,以專業人士的建議為準。
2.如果有可能停辦,那麽記得提前準備好所需材料,並填寫停辦單,工作人員會進行嚴格核實後再幫客戶辦理手續。
3.停止使用後,您不能在室內使用暖氣。如果妳住在後期,妳也可以打開暖氣。手續不會很復雜,需要去當地營業廳申請。
4.如果之前有欠費的問題,在費用支付之前是不可能停止使用的。用戶必須記得在辦理手續前準備好資金並支付所有欠款。
取暖費標準如下:
1.根據國家規定,沒有安裝供暖設備的人可以不用繳納暖氣費,但統壹管理的住宅區將統壹安裝;
2.取暖費壹般按照小區規定的收費標準計算。與物業費壹樣,只要房子產生相關費用,無論居民是否居住都必須支付;
3.壹般各地取暖費的價格和收取方式都不壹樣,以月為單位、以季度為單位、以年為單位都是可以的。壹般取暖費是根據房屋面積征收的。每月每平方米的價格不是很高。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使用* * *部位和設施、維護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二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支付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已竣工但尚未銷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