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戀愛中贈送的禮物是彩禮嗎?
戀愛中的男女總會互贈壹些禮物,甚至有些土豪會送給戀人別墅、豪車等。這些禮物能算作彩禮嗎?雙方分手後可以要求返還嗎?由於法律對彩禮的內涵沒有明確界定,這種戀愛中贈與的禮物是否算彩禮在實踐中存在爭議。按照通常的觀點,支付彩禮是締結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終目的是締結婚姻,而戀愛中的男女互贈禮物只是維持感情的壹種方式,很難說是為了締結婚姻。因此不屬於彩禮的性質,所以不能按照彩禮的要求返還。
第二,誰可以起訴要求返還彩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對於已經結婚的人來說,離婚時要求返還彩禮的原、被告自然是已經結婚的男女雙方。對於已支付彩禮但已結婚雙方未登記結婚並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擴大解釋,即當事人還應當包括已結婚雙方的父母。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支付彩禮的往往是父母,接受彩禮的通常是另壹方的父母,這意味著給予者和接受者不限於男女雙方。因此,為了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彩禮糾紛的訴訟當事人應包括父母雙方。
3.女方收到彩禮後變心了怎麽辦?
根據法律規定,給付彩禮的行為可以視為以結婚為生效條件的附條件贈與,而非壹般的無償贈與。如果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贈與將發生法律效力,彩禮歸受贈人所有。如果婚姻失敗,贈與將失去法律效力,彩禮應返還贈與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給給付人造成困難的。
具體來說:彩禮可以返還的情形: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也有壹些例外,如共同生活壹年以上並支付了彩禮的,返還彩禮壹般不予支持;如果女方因共同生活生育子女,返還彩禮壹般不予支持。
2.雙方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他們確實沒有住在壹起。離婚必須是前提,離婚糾紛伴隨著彩禮返還。壹般彩禮自給付之日起三年內可以返還。
3、因婚前給付彩禮而導致給付方生活困難的。離婚必須是前提,離婚糾紛伴隨著彩禮返還。壹般彩禮自給付之日起壹年內可以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