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約定產權證辦理時間。
在購房合同中,壹般不寫明辦理產權證的時間,多數開發商在1-2年交房後辦理。如果買受人比較在意這個問題,建議在補充協議中約定辦理產權證的具體日期。為防止開發商違約,還應註明相關賠償責任。開發商未在約定期限內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應按約定補償買受人。
二、約定貸款失敗怎麽辦?
部分購房者可能會面臨簽訂了購房合同,卻未能申請到購房貸款的問題。這時候我該怎麽辦?壹般來說,購房者可以和開發商約定如下:
1.如因銀行認可導致貸款失敗,雙方可自行解除合同;
2.因開發商原因導致貸款失敗的,買受人可以申請退房,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3.如果是買家自己的原因,可以和開發商協商,先解決後續付款問題。如無法支付剩余房款,雙方將解除購房合同,但買方需承擔違約責任。
三。約定公攤面積
很多房屋合同中,開發商只會在公攤面積上寫壹個大概的數字,但很有可能在後面大做文章。由於公攤面積的大小和位置實際上屬於購房者需要用錢購買的隱蔽面積,建議購房者可以在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公攤面積的具體大小和位置,同時也註明如果公攤發生變化如何解決的情況,避免日後的購房糾紛。
第四,標明發貨標準
關於交房標準,毛坯房的要求壹般是最基本的質量問題,精裝房需要特別註意。建議可以在補充協議中明確裝修材料的品牌、型號、顏色、材質,盡量避免含糊不清的字眼,不利於購房者驗房對比。
動詞 (verb的縮寫)商定的退房責任
交房時,買受人壹般可以要求退房:合同面積與實際面積相差3%以上、房屋主體質量有問題、開發商私自變更住宅規劃、因買受人自身以外的原因導致銀行貸款失敗、開發商沒有銷售許可證、或者未能為買受人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為了更好地約束開發商,建議可以在補充協議中做出詳細規定。
不及物動詞商定的承諾
購房者在下定決心買房之前,往往會被開發商的口頭承諾所吸引,比如身邊完備的交通、醫療、教育等,但如果這些口頭承諾沒有寫進補充協議,這些只是開發商的噱頭。
所以提醒購房者,開發商的承諾要白紙黑字落實在紙面上。壹旦實際情況與購房合同或補充協議內容不符,可以據此主張賠償。
七、明確物業管理問題
如果是新建小區,開發商前期會指定物業合作,或者他們會有自己的物業公司。但無論如何,買受人都要清楚是哪家物業公司,資質如何,物業費的繳納時間和具體繳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