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第三十壹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應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當婚姻登記處查明雙方確實願意並妥善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問題時,將頒發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必須經現役軍人同意,但軍人壹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2.我結婚兩年了,沒有孩子。我每天都想離婚,我快瘋了。我該怎麽辦?
是因為沒有孩子想要離婚,還是因為沒有愛情?有兩種情況。如果沒有愛,就離開它。反正沒有孩子,可以少壹個人受傷害。如果妳沒有孩子,妳可以選擇先去治療壹段時間,或者領養壹個孩子也是壹個不錯的選擇。關鍵是兩個人喜歡在壹起,什麽都不會發生。
婚姻應該同時給兩個人帶來幸福。如果兩個人都覺得這樣的生活是壹種折磨,那就離開。或者妳可以先考慮分開,試著看看妳是否真的不再需要對方了。有時候會讓人想起很多分開後的美好。所以妳不會後悔。不管妳愛不愛,妳都可以看出妳是壹個好男人,希望給她幸福。
我結婚兩年了,沒有孩子。如果我現在想離婚,需要退還彩禮嗎?
如果雙方已經登記結婚!屬於婚姻的事實已經達成!退款不受法律支持。
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壹)未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
(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給給付人造成困難的。
前款第(二)項和第(三)項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