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是為貫徹落實社區矯正法精神,明確社區矯正機構的職責、權限、程序等具體事項而制定的細則。該法實施辦法共分六章,包括總則、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限和監督機制、矯正工作程序、矯正措施和監督抽查、法律責任和附則。其中,《實施辦法》明確了社區矯正對象的範圍和監督機制,包括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分類管理、幫教矯治、社會支持和幫扶等方面的規定。此外,《實施辦法》還明確了社區矯正的期限,包括矯正期限的計算、終止和延長。同時,《實施辦法》還詳細闡述了社區矯正的工作程序,包括社區矯正計劃的制定、實施和評估等。針對社區矯正措施和監督抽查,《實施辦法》規定,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嚴格落實矯正措施,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監管。在監督抽查方面,《實施辦法》規定了監督檢查的範圍、方式和程序。
社區矯正措施是什麽?社區矯正措施包括管制、緩刑、假釋、暫時離開、社區服務等。具體而言,管制是指社區矯正對象必須每天到指定地點報到或登記住所;緩刑是指罪犯被判處緩刑並要求在指定期限內進行社區矯正;假釋是指服刑罪犯的刑期超過壹半時可以申請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是指將尚未判決或者刑期未滿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暫時移送社區矯正機構矯正;社區服務是社區矯正機構為其提供咨詢指導、法律援助、職業培訓等服務,幫助其更好地融入社會的壹種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的頒布實施,對加強社區矯正工作的規範和監督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政府和社區矯正機構需要認真貫徹落實,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關心和教育,推動社區矯正工作不斷創新發展,為社會穩定和內部安全做出積極貢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六條公安機關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壹)看守所在押罪犯暫予監外執行並適用社區矯正的,可以委托其進行調查評估;
(二)對羈押在看守所擬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核實確定社區矯正的執行場所;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準予暫予監外執行;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作出監外執行決定;
(三)對決定從看守所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教育,及時通知和送達法律文書,做好社區矯正對象的交付執行工作;
(四)社區矯正對象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對已被社區矯正機構制止、正在實施的違反監督管理規定或者人民法院禁令等違法行為的社區矯正對象進行現場處置;協助社區矯正機構處置突發事件;
(五)幫助查找失聯的社區矯正對象;執行人民法院的逮捕決定;被判處撤銷緩刑、假釋的人員和被判處收監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脫逃的,予以追逃;
(六)撤銷緩刑、假釋,或者決定將社區矯正對象暫時收監,送交監獄或者看守所執行;
(七)限制社區矯正對象出境措施的執行情況;
(八)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