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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幫我找壹些食品安全案例?
不知以下內容能否幫助到妳。

案例壹:今年3月16日,孫某在天津市金中樂*生活購物有限公司經營的位於河北區某地的超市購買了壹盒天津福*食品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五馬賽克”,超市向其出具了購物小票。購買後,孫某認為食品名稱有問題,標簽醒目位置未明確標註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不符合我國《預包裝食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標簽通則》中“食品標簽醒目位置應明確標註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的規定。超市欺詐性地提供商品,因此超市的經營者被訴至法院。

審理該案的法官認為,被告提供的商品名稱並非能夠明確反映其真實屬性的特殊名稱,“馬賽克”名稱確實使人對商品屬性產生誤解。而且被告沒有出庭應訴,放棄了辯護權,也沒有在法定期限內證明自己的行為不具有欺詐性。因此,被告的行為對消費者構成欺詐,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被告應依法向原告退還貨款,同時按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遭受的損失。根據上述理由,法院判令被告退還原告貨款10.90元並支付賠償金至500元。

案例二:幾天前,詹先生去超市買了多種食材。然而,當食物做了壹半時,他買的幾盒豬血出現了問題。“首先,從外觀上看,那些箱子裏的豬血不對勁,有很多水。其次,當我打開保鮮膜時,我發現了壹股臭味,這顯然是壞的。隨後,詹先生拿著變質的豬血去超市詢問原因。然而,讓他沒想到的是,他在超市辦公室等了很久,其他工作人員沒有壹個人給他壹個合理的說法。昨日,記者來到位於鄭州市紫荊山路隴海路的大潤*超市詢問情況。對此,達潤*超市服務部的工作人員解釋稱,豬血已經變質,但並未過期。至於變質的原因,可能是壹些消費者因為個人原因不願意購買,所以隨意放在超市的角落裏,這些豬血需要冷藏。如果工作人員不及時回收,很可能會因溫度過高而變質。

“無論如何,這肯定是我們的工作失誤。今後,我們將加強巡邏,確保客戶未付款的貨物及時收回。”最後,大潤*超市服務部的壹名負責女士向詹先生道歉,並表示會立即將商品退還給詹先生,同時根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向詹先生賠償商品價格的十倍。詹先生表示滿意。

案例三:今年5月27日,家住天寧區的李女士通過天貓網站在北京某商貿公司購買了壹款“Beix草酒(極享)”葡萄酒禮盒。六個100 ml的小瓶相當精美,外包裝也相當正規。李女士按照包裝上顯示的執行標準GB/T27588在網上搜索後發現,“預包裝露酒的標簽按照GB10344執行,並註明了含糖量”,但她用放大鏡看了幾遍瓶子,卻沒有發現關於含糖量的說明。幾天後,她將蟲草酒送到常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驗,被判定為不合格商品。拿著檢驗報告,她打電話給貿易公司,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退壹賠十。在與貿易公司多次協商無果後,李女士向天寧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後認為,酒類包裝上註明的執行標準為GB/T27588,故應嚴格按此標準執行。標簽未標明“含糖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法院強調,作為食品經營者,在銷售食品時,不僅應當查驗食品生產企業的資質證明和產品的質量合格證明,還應當對食品本身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盡到必要的審查義務。產品標簽是食品安全標準的壹部分,貿易公司未能證明其履行了審查標簽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義務。據此作出壹審判決,貿易公司退壹賠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