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復議的相關規定,將在5日內答復您不予受理,在7日內轉發,並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回復復議決定。如果您遇到特殊情況,您最多可以在90天內獲得復議決定。第十七條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本機關不予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除前款規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第十八條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受理行政復議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轉交有關行政復議機關,並告知申請人。接受移送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辦理。關於行政復議受理後多長時間的解釋,第十九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不予答復的,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收到駁回決定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壹條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於60日。情況復雜,無法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三十日。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時,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並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壹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壹條* *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於60日。情況復雜,無法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三十日。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時,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並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壹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二條* * *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