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事仲裁的有效期是多久?
商事仲裁的有效期壹般為三年,最長為二十年。具體原因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七十四條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沒有規定仲裁時效的,適用訴訟時效。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和權利保護最長期限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義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時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請求商事仲裁時所提交的申請書應包括哪些內容?
1.請求商事仲裁時申請書應包括的內容
仲裁法
第二十三條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二)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受理的將仲裁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
仲裁法
第二十四條
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仲裁委員會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並將仲裁申請書副本、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對於爭議雙方已簽訂仲裁協議的案件,爭議發生後,可以向當地仲裁機構提出仲裁請求。提出請求時,需要提交仲裁申請書、仲裁協議和證明存在商業糾紛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