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國家教育政策
教師應當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用合同,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關愛學生
教師要關心學生,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停止不良行為
教師應當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教師要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專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