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了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監察委員會。監事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主席、副主席若幹人和委員若幹人。監事會主席每屆任期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監察委員會的組織和職能由法律規定。
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產生它們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壹級監察委員會負責。
?根據《憲法》第12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各級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監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