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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舉辦婚禮受法律保護嗎?
無證婚禮壹般不受法律保護。因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有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並領取了結婚證的男女才是合法夫妻,但未領證舉行婚禮的當事人並不建立法律上的夫妻關系。但是,如果壹男壹女在1994 02 1之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則可視為事實婚姻,他們的關系同樣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七條

未依照《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區別對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符合結婚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月1994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重新登記結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本解釋第三條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