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第1015條,子女可以隨父姓或母姓,也可以隨祖母等其他長輩的姓。其他實際受撫養人的姓氏。即使有正當理由且不違反公序良俗,孩子的姓氏也是可以自由選擇的。
而如果真的對孩子的姓氏有爭議,夫妻雙方應該壹起和平討論。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壹起討論最適合孩子的姓氏,不要私下決定後把家庭問題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