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應該是和尚學歷,不是博士。Juris Doctor,壹種學位資格,最初源於美國的法律教育體系,通常被翻譯為法律博士,最初指的是美國的法律修士課程,在日本,它指的是法律博士(door job,類似於中國的碩士學位)。
另外,法學博士雖然被稱為“博士”,但實際上對應的是和尚的學位。通常,日本法律專業的畢業生將獲得法律修士學位,而法律科學技術學院(壹些學校也稱為法律研究系)將授予法律博士專業學位。
法學博士的起源:
法學博士學位最早由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授予,編號為1902,20世紀60年代後得到廣泛推廣。以前叫LL。B世紀60年代以前,它的拉丁文原意是Legum Baccalaureus,意思是法律學士。任何人在學習之前都必須獲得四年制學士學位。
後來,由於美國法律行業的日益專業化和精細化,律師執業的要求變得極其苛刻,甚至可以與醫生執業相媲美。JD(Juris Doctor)這個名字終於出現了,以顯示法律教育的嚴酷和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