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行政責任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因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而依法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是行政違法行為(包括壹些不當行為)所造成的法律後果。行政責任的特征是:(1)其主體是行政法的主體。包括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2)是基於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和義務。(3)行政責任是壹種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規範規定的責任和義務的方式和內容是追究行政責任的基礎。行政責任是對行政違法和行政不當的救濟。根據承擔行政責任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補救性行政責任和懲罰性行政責任。補救性行政責任是指行政違法主體對因其行政違法行為而受到損害的行政相對人進行補救的責任。懲罰性行政責任是指行政違法主體因其行政違法行為而必須接受處罰的責任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三條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上壹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屬於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的,向派出機構申請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