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滿釋放證明的用途:根據我國《監獄法》規定,刑滿釋放證明是監獄在罪犯服刑期滿後出具的證明,可用於罪犯在原戶籍地辦理戶口登記。《監獄法》第三十五條:罪犯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並發給釋放證明。第三十六條罪犯刑滿釋放後,公安機關應當憑釋放證明進行戶口登記。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三十五條* * *罪犯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並發給釋放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三十六條* * *罪犯刑滿釋放後,公安機關應當憑釋放證明辦理戶口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三十七條* * *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幫助刑滿釋放人員落戶。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確定扶養人、撫養人和基本生活來源的刑滿釋放人員,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