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疫情可以與房東合理協商,使房東免租。承租方要求在疫情期間減免租金,實質上是基於新冠肺炎疫情的客觀情況,要求變更租金支付合同。根據法律規定,在疫情期間可以通過與房東合理協商免租。承租人要求在疫情期間減免租金,實質上是基於新冠肺炎疫情的客觀情況,要求變更合同中關於租金支付的約定,或免除部分支付租金的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幹問題的解釋(二)》規定了情勢變更制度,即:“合同成立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屬於商業風險且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繼續履行合同對壹方當事人顯失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和案件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