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意義要看具體情況。離婚登記申請回執是民政局發給離婚登記人的受理單。自收到之日起壹個月為冷靜期,冷靜期過後即可辦理手續。離婚登記申請回執是婚姻登記中心給予的受理憑證。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初審核實後,出具離婚登記受理回執,離婚須向婚姻登記中心(離婚部)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