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全市政務服務綜合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制定全市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和技術服務機構建設規劃;
2、根據集中行政許可改革有關規定,負責辦理涉及市場準入、投資建設、規劃審查、安全審查、項目許可等行政審批事項,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負責市政務服務大廳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工作的規範、管理和監督,以及對窗口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訓、監督考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壹
為了規範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文章
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
有關行政機關對其管理的其他機關或者直屬機構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不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