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的交通肇事罪、
和王不構成犯罪。
張某的行為看似緊急,但稻草人並不是突然瞬間出現的,對於普通人來說不足以造成交通事故。張某避讓不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違反交通管理法規,故構成交通肇事罪。
和王的行為不壹定危及公共安全,不具有刑事違法性。
第二個問題:
支持爆炸罪。
放置爆炸裝置是對不特定人群和公共安全的威脅,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