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企業職工退休年齡規定的內容:(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為10年。(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作年限或者工作年限滿10年的。(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作滿10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四)因工致殘,經醫院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2004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實施)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的,停止領取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如果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工傷保險基金將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