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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合同的內容和特點
法律解析:內容:1,存款人姓名或名稱及住所;2.儲存貨物的品種、數量、質量、包裝、件數和標誌;3.儲存損失標準。倉儲合同具有以下特征: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保管期限的,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可以隨時提貨,保管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提貨,但應當給予必要的準備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零五條保管人和存貨人的意思表示壹致,倉儲合同成立。

第九百零六條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者易腐物品的,存貨人應當說明物品的性質,並提供有關資料。

寄存人違反前款規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貨物或者采取相應措施避免損失,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寄存人承擔。

保管人存放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品的,應當具備相應的存放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