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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有權利要求商鋪上門嗎?
法律分析:物業有權指定門頭的尺寸和樣式。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出售物業前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對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業主的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以及違反臨時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作出約定。

建設單位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不得侵害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七條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和管理規約的,相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