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設立,除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壹)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二)有與職業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三)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離的原則;
(四)有孕婦更衣室、浴室、休息室等配套衛生設施;
(五)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身心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因此,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您提到的場所應該存在粉塵危害,因此建議做好個人預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