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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房屋征收與補償是市、縣級人民政府的職權。征收決定也以市、縣人民政府的名義作出。因此,如果妳申請行政復議,妳應該向作出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的上級人民政府(地級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提出。具體負責受理復議申請的機構是上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局)。《行政復議法》第十三條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壹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屬於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的,向派出機構申請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