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合同中止履行。應當先履行債務的壹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嚴重惡化經營狀況、轉移財產、抽逃資金、喪失商業信譽、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可以中止履行。
法律客觀性:
根據2021 1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債權債務終止:(壹)債務已經履行完畢;(二)債務相互抵銷;(三)(四)債權人免除債務;(五)債權債務歸壹人所有;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