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當事人的證據保全申請至遲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7日前提出。因此,2023年行政案件證據保全期限壹般為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證據保全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啟動。根據《證據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在不遲於舉證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