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關系可以通過勞動合同來認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在下列情況下成立:
(1)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
二、勞動合同終止時應註意什麽?
1.合同到期時,雇主或雇員強迫另壹方續簽合同。企業勞動合同到期即終止,無任何附加條件;
2.合同到期後,雙方既不續簽合同也不解除合同,繼續保持事實勞動關系。這種情況的出現往往源於雙方或壹方法律意識淡薄;
3.雙方在辦理續展手續時不合法或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