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標是項目進入招投標程序前的壹步棋;規定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分為投標人主導型和投標人主導型;所謂陪標,是指在壹個項目進入招標程序之前,招標單位已經確定了意向單位,然後意向單位根據招標程序的要求聯系相關單位參加招標,以確保意向單位能夠達到中標的目的。
《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有承擔招標項目能力且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因此,即使招標人已經有意向單位,也需要邀請至少三家公司參與投標。往往為了能夠確定中標人,會由這三家公司確定中標人,甚至招標文件也由他們統壹制作,密封標書時由這三家公司蓋章。
應該說,以技術支持的形式提前介入項目投標,在沒有把握的情況下主動放棄投標是壹種正常現象。在這個過程中,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金錢,但最終發現項目早已決定,它只是充當了壹個陪標的角色,這恰恰反映了市場競爭的殘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