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相關區域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