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第二十條國旗及其圖案不得作為商標、授予專利權的設計或者商業廣告使用,不得用於私人喪葬活動等不適當場合。
第二十三條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國人民和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