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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壹方偷拿房產證做抵押。
法律分析: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因為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雙方對房產享有同等的處分權,任何壹方都不能擅自作出決定。因此,如果借款人想抵押夫妻雙方所有的財產,必須由雙方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收益;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