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已在中國大陸定居:首先,在中國大陸涉臺公證處申請兒童出生證。SEF核實證明書正本後,連同在臺健康檢查證明書(表格從入境事務處(以下簡稱入境事務處)取得)(註:6歲以下兒童應填寫疫苗接種證明書)、中國大陸永久居民登記表副本、喪失原居地證明書(表格從入境事務處取得)、照片及其他文件提交給入境者審核通過後,持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定居證明復印件到內地公安單位註銷戶口,取得註銷戶口證明後,到內地公證處辦理註銷戶口公證書。子女入境後,將戶籍註銷公證書和在臺健康檢查證明送到移民局換發原居留證件,然後憑居留證件到戶籍室辦理戶籍登記。
未在大陸定居的兒童:首先,申請兒童出生證明,臺灣健康檢查證明(表格從移民局獲得)(註:6歲以下兒童應準備疫苗接種證明),以及無定居證明。經SEF核驗後,連同《大陸常住人口登記表》的復印件和照片,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兒童來臺定居。壹旦子女入境,他們將把在臺灣的健康檢查證明送到移民局換發原居留證明,然後憑居留證明到戶籍室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