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立法機關制定的叫法律,行政機關制定的叫行政法規。無論是國務院制定的法律法規,還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都不能與現行法律相抵觸。這是壹項憲法規定(具體而言,是壹項立法法)。沖突無效。而且行政法規和法律根本不是下位法和上位法的關系,兩者之間根本沒有關系。不懂就別瞎說
“適用國務院總理決定”的回答真讓我吐血。妳寫的時候不怕笑話。妳認為妳生活在封建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