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設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認證機構,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建議》的相關規定,公證處應成為履行國家公證職能、獨立開展業務、獨立承擔責任、按市場規則和自律機制運行的公益性、非營利性企業法人。
擴展數據建立條件
設立公證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自己的名稱;
(二)有固定場所;
(三)有兩名以上公證員;
(四)有開展公證業務所需的資金。
設立公證機構,應當由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批準,並頒發公證機構執業證書。
百度地圖-房山區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