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三條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兵役機關的安排,在當年6月30日前進行兵役登記。在兵役登記中通過初步審查的人被稱為合格公民。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作出,請謹慎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我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