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水費
(壹)實行居民用水階梯定價辦法。
1,每戶月用水量小於13立方米(含13立方米),基本水價為1.53元/立方米;14-20立方米(含20立方米)按1.95元/立方米征收;20立方米以上的2.6元/立方米。
2.行政事業單位用水量為1.80元/立方米。
3.商業服務用水量為2.30元/立方米。
(2)以上價格均為含稅價格,不含地下水資源費及按水價的10%征收的公用事業附加費和汙水處理費。
2.新安裝用水戶城市公共水網服務費:380元/戶。
三、“壹米”室外管網改造費(含材料費、工時費等。):
420元/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