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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是指
法律解析: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是指法院審理和判決案件的權力或權限。其中,最重要和最常用的是等級管轄和地域管轄。管轄權是指法院按照規定審理和判決案件的權力或權限。其中,最重要和最常用的是等級管轄和地域管轄。根據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三十八條改為第壹百二十七條,增加壹款作為第二款:“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