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各地生活水平、物價和人工成本不同,各地物業公司的建築垃圾清運標準也不盡相同。
法律依據:
住宅室內裝飾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裝修人、裝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壹)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二)裝飾工程的實施期限;(3)允許施工的時間;(四)廢棄物的清除和處置;(五)住宅外立面設施和防盜窗的安裝要求;(6)禁止行為和註意事項;管理服務費;八、違約責任。(九)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進行管理,發現裝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本辦法第五條行為,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實施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行為,或者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應當立即制止;已經造成事實後果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裝修人或者裝修企業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應當追究其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