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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簽訂的補充協議離婚後有法律效力嗎?
您好,如果夫妻雙方都已領取離婚證,離婚協議生效後,雙方對離婚協議的內容進行新的變更,那麽雙方可以隨時簽訂補充離婚協議。這份補充離婚協議只要夫妻雙方簽字就生效。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離婚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如果是雙方當事人自己簽訂的,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是簽字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補充協議或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80條:離婚登記完畢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婚姻關系解除。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自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手印時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